兵团2012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2:03:31 18: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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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12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
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高班)招生工作坚持“面向兵团,机会均等.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为进一步做好内高班2012年招生录取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阳光招生”,按照“面向兵团、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兵团教育局领导内高班的招生工作,兵团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师教育局负责做好招生的前期准备、宣传和动员工作.按照兵团教育局的要求,组织报名、考试,并根据考生成绩组织体检和建立档案(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工作.协助处理其它问题和日常联络等工作。
三、公示
为切实体现“阳光招生”政策,内高班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须在各师教育局和考生学校范围内进行,方便考生查询,以便社会监督。各师教育局须在公示期间派人督查公示进行情况,公示环节结束后,各师教育局要留存各公示点的现场照片资料。(体检名单、建档名单和录取结果三个环节公示时,须同时公示学生电子摄像相片)。
各公示环节如下:
(一)考试成绩公示。
(二)体检名单公示。
(三)体检结果公示。
(四)建档名单公示。
(五)录取结果公示。
(六)贫困等级公示。
四、报名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学校或教育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思想品德合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7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考生有初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5.未受过任何处分。
6.考生父母及家庭主要成员符合政审要求。
(二)户籍条件
1.父母在疆内有地方常住户口(2008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的)。
2.考生本人在疆内有地方常住户口(2008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的)。
3.父母、子女户口地区、性质相互不一致时,子女的户口以2008年1月1日前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地区、性质为准。
4.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家庭的子女,户口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2008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为准。
5.因父母在疆内移居造成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迁入时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须经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确属疆内移居者,可在现户口所在地报考内高班。
(三)兵团考生报名
兵团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四)借考报名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借考,须经户口所在地和借考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兵团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备案。
(五)内初班毕业生报名
内初班毕业的学生,参加内高班升学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五、交费
根据《关于对新价非字[1998]32号文件的补充通知》(新计价非[2001]1087号)和《关于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考试评卷收费标准的复函》(新发改价费[2005]39号文件规定,报考内高班的学生须缴纳考试费用47元,由各师教育局交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
六、考试
报考内高班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疆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合卷)、政治历史(合卷)、英语(民语类及双语班学生考汉语)。政治历史合卷中调整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兵团史),分值不少于30分。每科满分为150分,总分750分。
#ff0000>考试时间安排在2012年6月20日—22日。
报考内高班的学生,由各地、州、市统一“单独编排考场”。考点、考场设置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安排。各师教育局做好配合工作。
考场分别按民语类(分语种)、汉语类、双语班(分语种)单独设置,考生参加相应类别考试。内初班毕业生须参加全疆2012年初中学考,考试组织工作由办班城市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负责,与本地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均参加汉语类考试。
七、网上阅卷
内高班招生考试实行统一阅卷,各类别考生试卷均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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