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在职会计硕士(MPAcc)复试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18 03: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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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在职会计硕士(MPAcc)复试实施办法,复试对象为参加本年全国“MPAcc专业学位联考”并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复试合格者方予录取。
在职攻读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在职MPAcc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开、科学有效、严谨认真的复试原则通过复试要实现对考生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复试工作在学院MPAcc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3人组成,学院主管MPAcc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复试对象为参加本年全国“MPAcc专业学位联考”并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复试合格者方予录取。
第五条、复试时间:2011年1月12日上、下午
(复试报到时间:上午08:00-09:00)
复试报到地点:明德商学楼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