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律硕士大纲法理学变动情况分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26 19:48: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准备应试过程中,要着重了解最近几年,法理学考试-大纲所新补充的一些基本理论。据初步统计,最近几年,主要在以下三章中补充了一些新的理论问题,这主要是第四章,法的作用中增补了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十三章法治中,第一节增补了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第二节增补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第三节增补了法律至上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第四节增补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实施。第十四章法与社会中增补了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在上述新补充的理论问题中,最近几年已经考过两个论述题,一个是联系实际,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另一个是联系实际,认识社会主义法治如何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我们法理学当中或者法治理论中的重点问题。虽然这个重点问题已经考过了,但是我们在复习当中还不能放松,还需要对这两个理论问题加以充分的理解和认识。
在其他新补充的理论当中,有些问题是一个难点,有一定的难度,我们要在复习应试过程中对这些难点问题要加以充分的重视。为了帮助同学们能够深刻理解这些新补充的基本理论问题,我想着重帮助大家解析两个难度较大的问题。
第一,关于德治问题,这个问题是最近两年才提到法理学理论当中的,德治问题在我们国家虽然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是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没有统一,就是我们当前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看法也不完全一致,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正确的理解德治问题,我着重讲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个问题,所谓德治就是以德治国,运用道德规范、道德观念、道德原则治理国家,治理社会。第二,德治并不等于人治,德治既可以同人治相联系,又可以同法治相联系。第三,从历史上,古今中外,治理国家和社会,在加强法治的同时,必须结合德治,只有法治与德治并重,才能治理好国家。第四,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看,法治与德治并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法治与德治是一种互补的关系,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五,在认识法治与德治并重的时候,还要明确以下两个基本理论问题。一是我们所讲的德治就是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来教育人们,引导人们,要摒弃封建的资本主义的道德观念。二是必须坚持法治为主,德治为辅,“法主德辅”的治国方略,这个是一个重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希望同学们根据大纲的要求,对德治问题加深理解。我所讲的这几点意见供同学们在学习当中参考。
第二个问题,关于法律至上的法律原则问题,法律至上的原则是法理学应试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也有一定的难度,如何把握法律至上这个原则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我想提出以下几点认识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所谓法律至上,就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最高权威。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没有法律至上,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第二,法律至上原则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一是要求所有的公民、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包括一切政党都必须服从法律。二是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包括武装力量,都必须依法办事,国家权力要受法律的约束。三是要求其他一切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精神,不能否定法律效力或与法律相冲突。
第三,我们讲法律至上,在我们国家实际上就是讲人民意志至上,我们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这也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所在。
第四,在我们国家提出法律至上就是强调宪法至上,确立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最高效力。所有的法律都必须依据宪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第五,法律至上原则并不否认共产党的领导,我们的宪法和法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政策指导下,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强调法律至上正是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要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因为新补充的内容很多,今天就着重讲这两个比较难的问题。其他问题希望同学们在复习中能够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