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10:08 16:54: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法中的撤销权包括:
1、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法》第54条,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
2、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物权法》第195条,仅以诉讼方式主张)
3、欺诈保证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担保法解释》第41条)
4、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婚姻法》第11条,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主张)
5、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撤销权(《物权法》第63条,仅以诉讼方式主张)
6、业主撤销权(《物权法》第78条,仅以诉讼方式主张)
7、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通知行使)
8、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通知行使)
热点动态:
#0000ff>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备考专题
#0000ff>2009年-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真题及参考答案
#0000ff>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限额及简章(77校)
相关文章 2011年在职法硕刑法:未遂犯与预备犯区别2011年在职法硕刑法:既遂与未完成罪区别2011年在职法硕民法:租赁合同解除权2011年在职法硕民法:合同法定解除权2011年在职法硕民法:民法的八个撤销权2011年在职法硕民法:物权变动模式2011年在职法硕民法:债的相对性天津财经大学2012年1月全国统招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