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知识点(4)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09 23: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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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结算方式
一、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汇兑: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类:信汇、电汇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
2.银行受理
汇出银行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撤销 |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
2.退汇 |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