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复习: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05 18:58: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了解】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解释:
公务员、农民、现役军人、小时工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限制在“境内”;但劳动者没有地域限制,没有排除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