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法律硕士辅导宪法学精讲资料(五)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07: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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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分析题
  1.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试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2.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试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3.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试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4.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5.我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试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6.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试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7.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试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8.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试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9.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试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10.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试分析上述条文的含义。
  11.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试分析上述条文的含义。
  12.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试分析上述条文的含义。
  13.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
  试分析上述条文的含义。
  14.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试分析上述条文的含义。
  15.我国《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试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16.我国《宪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试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17.我国《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试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18.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试分析上述条文的含义。
  实务分析题
  1.某省会市人民政府为保护当地酒类生产,决定限制外地酒类进入本市,于是制定了《关于外地酒类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运输外地酒类的车辆在进城前,必须向市酒类专卖局设在各路口的检查站交纳运输管理费500元,不交者将不予以进城。许多外地货车司机认为这项规定属于乱摊派,不少市民也认为限制外地酒类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根据群众的反映,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认为让外地货车司机交纳运输管理费500元有些偏高,决定将运输管理费改为300元。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公布后,许多外地货车司机仍感到不满,经常到市委进行上访。市委书记在接到上访后,决定将此事交由市委常务会议讨论,市委常务会议认为市政府的做法是错误的。于是,市委发布通知,决定暂时停止执行市政府的规定和市人大的决议。
  问:一、市人大、市委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如何纠正市政府的错误规定?
  2.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两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三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定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来到刘某的家,直接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尚未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由乡、村两级干部整整教育了一天。同时决定,取消刘某正在上中学大女儿的“三好学生”称号,勒令刘某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小女儿退学,并搬走刘某家中的电视机和大衣柜作为抵押,让刘某尽快做人工流产。
  问: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及其家人的哪些宪法权利?
  3.某县商贸城是一个以商业营业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县政府在未进行规划审核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为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政府强制实行房屋拆迁,对拒不拆迁的公职人员,予以降职、处分,直致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拒不拆迁的其他房主,则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
  问:在整个商贸城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政府的作法违反了我国宪法的那些规定?为什么?
  4.某县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采取了直接选举的方式。
  在划分选区时,城镇选区完全按照选民的居住状况划分;农村选区由几个村联合划为一个选区,对于人口特多的村或者人口少的乡,则单独划为一个选区。每一个选区的代表名额是1至5名。城镇选区完全是差额选举,农村选区由于代表候选人较少,既有差额选举,也有等额选举。
  在确认选民资格时,凡年满18周岁的城镇和农村人员均列入选民资格,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及正在被羁押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及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一律不得行使选举权。
  在提出代表候选人时,有些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提出的,有些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的,有些是乡镇人大单独或联合推荐提出的。
  在投票时,由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投票选举。在各选区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民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凡各选区选举时所投的票数等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所投的票数多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对于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多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最后,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本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为当选。
  问: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
  5.某沿海特区城市为治理交通秩序,出台了一项措施,凡外地打工者如果两次横穿马路或闯红灯,就取消其《务工证》,不准其在本市的打工。
  问: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该市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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