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六章(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20:19: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四节 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采集者退散采集者退散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契税是针对“承受方”征收的,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1】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2008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即由承受方缴纳契税,而不是转让方缴纳契税。
【例题2】下列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单位和个人。选项ACD均为转让方。
二、征税范围(重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提示: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4、赠与
5、交换
6、特殊——视同转移:(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解释: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提示: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B、将自有房屋抵押
C、接受他人赠与的房屋
D、接受他人房屋作价投资入股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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