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五章(1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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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采集者退散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5
解释: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提示:划分为两类纳税人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
1、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