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四章(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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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注意选择题)
税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1)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
3% |
(2)建筑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3)金融保险业 |
包括融资租赁 |
5% |
(4)邮电通信业 |
包括邮政、电信 |
3% |
(5)文化体育业 |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按服务业征税; 广告业按服务业征税 |
(6)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
5%~20% |
(7)服务业 |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
5% |
(8)转让无形资产 |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
5% |
(9)销售不动产 |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一)征税范围:按行业9个
提示1:对金融机构的货物期货的买卖,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2: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的征收范围,并不属于“文化体育业”的征收范围。
提示3: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
(二)征收范围的其他规定——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兼营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2004年)
a、销售货物
b、进口货物
c、转让无形资产
d、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2000年)
a、广告业
b、旅游业
c、租赁业
d、修理修配业
答案:abc
解析:选项d,修理修配业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例题3】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有( )。(2006年)
a、销售房地产转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以房产投资入股
d、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
答案:ab
解析: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的,也不征营业税。
【例题4】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业务中,按“服务业”税目征税的是( )。(2008年)
a、武术表演
b、文学讲座
c、体育比赛
d、广告播映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税目。在营业税9个税目中,服务业税目最具综合性,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广告业、仓储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共8个子目。武术表演、文学讲座、体育比赛属于文化体育业,广告播映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例题5】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是( )。
a、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b、邮票的生产、调拨
c、典当行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
d、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答案:d
解析: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免征营业税。邮票的生产、调拨和典当行的死当物品销售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征收营业税。
【例题6】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营业税。( )(2008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规定。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是不征营业税的.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