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资产评估师《建筑工程评估》第二章讲义一资产评估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5 23:25: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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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
(1)房地产项目的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2)商品房的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上述①-③项规定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工程施工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方案。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答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宜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备案。
(3)商品房的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出示委托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