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甘肃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成人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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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程序,完善录取办法,实行招生归口管理的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对2009年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审定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干部、职工、成人、农民中等专业学校,独立设置的函授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成人中专班,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市(州)、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举办的教师班,培养中专学历教育的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实行全省统一招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招生计划必须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发改委或省教育厅汇总统一下达,方可招生。凡经计划协调同意在我省招生的外省地方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须经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凡未列入年度国家成人中等教育事业计划的学校,一律不能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二、招生对象和报读条件
报读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也可报读。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附设成人中专班,举办的脱产、半脱产和业余班,可以招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农民及其他人员(以下统称测试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其专业特点进行文化基础课(语文、数学)和专业课测试。
应往届高中、职高、中专、中技毕业生凭毕业证免试入学(以下统称高中免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