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
项目 |
隋 |
唐 |
宋 |
立法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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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本刑用
2宽减 稳定 划一 |
1强化中央集权
2重典治贼盗 |
法律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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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令 格 式 典 |
律 令 格 式 编敕 编例 |
主要律典 |
《开皇律》
《大业律》 |
《武德律》《贞观律》
《永徽律疏》《开元律疏》
《唐六典》 |
《宋刑统》
《盗贼重法》 |
主要罪名 |
十恶
(谋反 谋大逆 谋叛 恶逆 不道
大不敬 不孝 不睦 不义 内乱) |
1七杀 2六赃 3伤害 4泄露机密罪 |
1贪墨罪
2强劫贼盗罪
3妖书妖言罪 |
刑罚 |
五刑:死(两种)流(三等)徒 杖 笞(五等) |
五刑 |
1折杖法2刺配3凌迟 |
刑罚适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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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公罪与私罪
2共同犯罪区分首从 合并论罪以重者论
3自首原则和类推原则
4老幼废疾减刑
5累犯加重
6特权原则(议 请 减 赎 当)
7化外人处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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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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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出举举取 息债 便取 负债欠负
指质 收指典质
2主婚权 婚书聘财为要件 同姓不婚
良贱不婚
3七出 三不去 义绝 和离
4权位嫡长子继承 财产诸子平分 |
1契据确认土所有权,收契约税
2债权:买卖(绝卖 赊卖) 租赁 租佃
典卖 (负债 出举)
3结婚年龄(男15,女13)
4七出 义绝
5遗产兄弟均分 承认遗腹子继承权
6立继 命继 |
经济法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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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茶叶、食盐、矿冶业官营专卖
2租庸调法
3两税法 |
盐、茶、酒、矾官营专卖 |
中央司法机关 |
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
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
1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2审刑院 |
地方司法机关 |
1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
2县 |
1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
2县 |
1提点刑狱司2州3县 |
审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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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劾 告诉 直诉
2五听 众证定罪
3以律、令、格、式定罪
4回避制度
5上诉 复审 死刑复奏
6秋冬行刑 刑场警戒 孕妇产后白天行刑 |
1御笔断罪
2翻异别勘
3规定审判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