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9:09 18: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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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检的时间与地点快件运营人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快件的报检手续。
1.快件出入境时,应由具备报检资格的快件运营人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入境快件在到达海关监管区时,快件运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3.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快件运营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4.快件运营人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方式申请办理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证快件运营人在申请办理出入境快件报检时,应提供报检单、总运单、每一批快件的分运单、发票等有关单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供有关文件:
1.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许可证和检疫证明;
2.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3.属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准出入证明、《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其有关资料;
4.属于实施强制认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应提供有关证;
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有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审批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