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检员考试辅导: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报检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31 17:50: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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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有以下几点:
1.有权在批准的代理报检区域内并持有有效《报检员证》的报检员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2.除另有规定外,有权代理委托人委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
3.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或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在产地或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4.按有关规定代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
5.对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6.在保密情况下提供有关商业及运输单据时,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予以保密;
7.有权对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