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的会计处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16 18:41: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其会计处理与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它不通过“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核算,而是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进行核算,然后在年度终了时再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本科目用以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价值。本科目属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确定价值,借方登记年度终了时按待转资产账面余额结转的价值,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待转资产的价值。
(2)当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时,应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
(3)年度终了时,企业应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若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减去本期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