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考博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30 1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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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向我校申请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 学位授予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博士学位申请
第五条 凡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