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讲义(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7:21 01: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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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第二节 审计的职能、地位、作用
一、审计职能
审计职能是审计行为本身固有的、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它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职能、经济鉴证职能和经济评价职能。其中经济监督职能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1. 经济监督职能
就是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审查,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或一部分经济活动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即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其按照规定的方向合理运行。
2.经济评价职能
就是通过审查验证,依据确实的数据和其他资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经济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完成了预定的目标等进行评定。
3.经济鉴证职能
就是通过审核和查验后,按审查结果向委托人或授权人出具查验结果的证明,以证实被审计单位记载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2006年试题】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审计的:
A.经济监督职能B.经济鉴证职能C.经济评价职能D.经济服务职能
【答案】A
【解析】考点为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二、审计的地位
无论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都处于社会经济生活的监督控制地位。
国家审计具有权威性。
内部审计的特殊地位其他部门不能替代。
社会审计是法定的依托市场的经济监督。
三、审计的作用
审计的作用是指在审计实践中履行审计职能所产生的客观影响和实际效果。我国社会主义审计的作用可以概括为防护性作用和建设性作用。
所谓防护性作用,即制约作用,是指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对社会主义和经济建设所起到的维护、保护、保证和保障等作用。
所谓建设性作用,即促进作用,是指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后,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而对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所起到的改善、加强、提高和促进等作用。
另一方面,可以划分为保证作用、促进作用和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