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电子商务法规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5 18:04: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信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促进电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依法对全国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全国性电信网络工程和国际电信建设项目是电信建设管理的重点。
本办法所称全国性电信网络工程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以及其组成部分的建设工程。
第五条 电信网络和电信设施建设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符合电信网体制标准及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范。
第六条 电信建设管理应维护国家通信主权,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管理
第七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编制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编制所辖行政区电信行业发展规划。
投资建设公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根据行业规划的要求,编制本企业(或单位)五年规划(含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并逐年编制滚动规划(含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
投资建设专用电信网的企业(或单位),应根据本企业(或单位)对通信传输线路及带宽的需求编制本企业(或单位)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并根据实际建设和发展情况逐年编制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含自建、购买、租用等)。
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滚动规划期限为三年或五年。
第八条 企业(或单位)五年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企业(或单位)电信网现状;
(二)本企业(或单位)五年发展思路、目标、重点;
(三)本企业(或单位)建设资金估算和资金筹措计划;
(四)本企业(或单位)五年重点建设项目框架等。
第九条 企业(或单位)滚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企业(或单位)电信网现状及上年度完成情况;
(二)本企业(或单位)当年发展目标、重点及建设项目框架、资金估算和资金筹措计划;
(三)本企业(或单位)滚动期末发展思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