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GCT考试逻辑辅导教材--第二章(1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5 17:48: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章与GCT-ME逻辑应试相关的若干逻辑学知识及其在应试中的正确运用
六、枚举归纳和因果联系的相关知识及其运用
1.枚举归纳
在一类事物中,根据已观察到的部分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并且没有遇到任何反例,从而推出该类所有对象都具有此种属性,这就是枚举归纳。其一般形式是:
S1是P,
S2是P,
…
Sn是P,
(S1,S2,…Sn是S类的部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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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所有的S都是P。
显然,枚举归纳作为一种归纳推理,是或然性推理,对于一个合理的枚举归纳来说,如果前提是真的,则结论很可能是真的,但不必然是真的。要提高结论的可靠性,必须至少遵循以下要求:
1)每一前提必须真实。
2)前提的数量要足够多。
3)前提所断定的事实要具有足够的代表性。
在进行枚举归纳时,一种通常出现的逻辑错误是“以偏概全”或“轻率概括”。这种错误表现为:依据少数的、不具有代表性的事实,又不注意研究可能出现的反面事例,就作出一般性的结论。
[例53]
人们早已知道,某些生物的活动是按时间的变化(昼夜交替或四季变更)来进行的,具有时间上的周期性节律,如鸡叫三遍天亮,青蛙冬眠春晓,大雁春来秋往,牵牛花破晓开放,等等。人们由此作出概括:凡生物的活动都受生物钟支配,具有时间上的周期性节律。
下述哪段议论的论证手法与上面所使用的方法不同?
A. 麻雀会飞,乌鸦会飞,大雁会飞,天鹅、秃鹫、喜鹊、海鸥等也会飞,所以,所有的鸟都会飞。
B. 我们摩擦冻僵的双手,手便暖和起来;我们敲击石块,石块会发出火光;我们用锤子不断地锤击铁块,铁块也能热到发红;古人还通过钻木取火。所以,任何两个物体的摩擦都能生热。
C. 在我们班上,我不会讲德语,你不会讲德语,红霞不会讲德语,阳光也不会讲德语,所以我们班没有人会讲德语。
D. 外科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时可以看x光片,律师在为被告辩护时可以查看辩护书,建筑师在盖房子时可以对照设计图,教师备课可以看各种参考书,为什么独独不允许学生在考试时看教科书及其相关的材料?
解析:答案是D。(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题干中所使用的方法是枚举归纳,只有选项D所使用的是在不同事物之间进行类比,其方法与题干不同,其他各项都与题干相同。因此,正确答案是D。
2.求因果联系的方法
因果联系是事物现象间一种重要的规律性联系。
事物现象的因果联系具有普遍必然性。任何事物现象,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因而都是某种或某些原因的结果;任何事物现象,都会产生某种或某些结果,因而都是某种或某些结果的原因。
原因和结果在空间中共存,但因果联系是一种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需要通过理性分析才能揭示。如果仅着眼于外在的共存,而忽视内在的分析,容易导致“倒置因果”。例如,“发达国家都有极高的私人汽车拥有率。因此,为了加速发展我国经济,应当大力发展私人轿车”。这段议论就有“倒置因果”之嫌。因为发达国家极高的私人汽车拥有率,极可能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具有先后性,即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同样,如果仅着眼于外在的先行后续,而忽略内在分析,容易导致“以先后为因果”。例如,“闪电在先,打雷在后;电闪越亮,雷声越响。因此,闪电是打雷的原因。”这段议论就是“在先后为因果”。事实上,闪电和打雷没有因果联系,二者都是云层放电的结果。
因果联系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和多因一果等不同类型。
在传统归纳逻辑中,有五种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简称求因果五法。
运用因果五法推出的结论都是或然的,即结论可能真,不必定真。
求同法的一般形式为:
场合1:有先行现象A、B、C,有被研究现象a;
场合2:有先行现象A、B、D,有被研究现象a;
场合3:有先行现象A、C、E,有被研究现象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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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A(可能)是a的原因。(北京安通学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