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中考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4:35: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9年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09年我市中招体育考试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决定。
三、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2009年我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为:立定跳远,掷实心球,25米×8往返跑(共200米)。
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考试规则按原国家体委1990年发布施行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手册》中相应的测验规则执行。25米×8往返跑考生不得穿跑鞋,起跑采用站立式,起跑后考生必须单手触及相隔25米的端线上放置的矿泉水瓶后方可折返跑回。
中招体育考试以满分50分计入2008年中招升学考试总分。三项考试满分分别为:立定跳远15分,掷实心球15分,25米×8往返跑20分。
四、免试和缓考
免试: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凭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后,经学校报区县(自治县)中招体考小组批准后,可准许免试并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凡获准免试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原件附在“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上,装入该生升学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缓考: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报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当地主考签字后可予以缓考。缓考应在考试日期后一周左右统一组织补考。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五、组织实施
(一)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委(局)领导及业务、招生、医务、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中招体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体卫艺科的区县(自治县)由体卫艺科负责;未设体卫艺科的区县(自治县)由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完善的中招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3月10日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
(二)各区县(自治县)应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分布情况,本着就近方便,能保证考生当天往返,又易于组织管理和保证考务工作质量的原则,集中设置一个或多个全封闭式考场,考场设施及条件必须符合各项考试要求。
(三)各考区要编排好“中招体育考试秩序册”并提前分发到校。考生须持中招体育考试准考证,并经逐项验证后参加体育考试。每名考生的三项考试应在半天内完成。
(四)“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上记载的各项成绩应向考生当场宣布。各地必须统一使用我委组织编制的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处理系统对考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处理。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处理系统在重庆硕光科技有限公司邮箱上免费下载,下载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111111。
(五)“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作为考生成绩的原始记录依据,每项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由考生本人签名。完成成绩的计算机处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绩必须在学校显著位置统一公示3天以上,在无异议后,区县教委体卫科将体考成绩封存并于5月31日前转交区县教委中招办。之后任何人不得对中招体考成绩进行更改。各级中招办均以考生“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计入考生升学总分。
六、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考工作,认真加强宣传,消除学生的紧张畏难情绪,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练习,尤其应加强改善心血管系统机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质的综合性练习。同时,要落实学生体检制度,严格加强医务监督,对患有心脏疾病的学生要避免参加大运动量练习。各地中招体考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前应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建立安全保卫机构,确立安全保卫责任人,要制定应急预案。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要重视考生往返考场的交通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集中运送考生的车船必须正常,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安全信誉度高,不准超载。集中饮食点要注意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各考场应封闭。考试过程中,除考务人员、各校带队教师及临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员均不准进入考场或以各种方式干扰考试工作的进行。考场内必须安排医务人员,备有氧气包及伤员救护车。
(四)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在6月20日以前将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总结报送市教委体卫艺处并与我委财务处完清经费结算。
七、纪律规定
(一)考试工作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考试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对参加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事先进行考试纪律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增强考试透明度,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考试过程中涉及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在组织考试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
(三)为加强对我市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委将成立由委领导,纪检室、体卫处、基教处等处室组成的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督查组,对各区县中招体考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八、经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渝价〔1998〕208号文件的规定,按照以考养考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向考生收取体育考务费每人12元(每项4元),并以每人2元交市教委(开户行:建行观音岩分理处,帐号:50001013800050001846),用于制作考试软件、督导巡考、全市考生成绩汇总、校对等项经费支出。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考务费的,由学生家长申请,村、乡(镇)或街道、单位签注证明意见,由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批准予以免交。免交人数比率控制在15%以内。所收考务费只限用于监考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交通和考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考场的场地、器材等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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