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2:03:18 03:39: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市(州)旅游局:

  为了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强化导游队伍管理,不断提升全省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度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在甘肃省依法注册持卡的导游人员。

  二、年审时间

  2011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审形式 

  1、组织形式。省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市、州旅游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属地导游人员的年审考评工作。各导游人员注册单位、机构负责对所属导游人员的年审初评工作。受省局委托甘肃旅游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导游年审的培训工作。

  2、考评形式。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应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3、培训形式。2011年度导游年审培训由甘肃旅游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网络化培训。培训对象为省内注册持卡导游;培训时间可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但原则上培训工作应在导游年审时间开始前结束,年度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培训内容可根据考评内容进行安排。具体办法由甘肃旅游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4、申报形式。以注册单位、机构为基本单元,由市(州)旅游局统一上报省局进行导游人员年审。

  四、年审程序

  1、注册持卡导游人员向注册单位、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注册持卡导游人员参加年审培训;

  3、导游人员注册单位、机构对所属导游人员进行年审初评,并以注册机构为单位,填报《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上报属地市(州)旅游局考评;

  4、市(州)旅游局对注册单位、机构上报的导游人员依法进行考评,评定等级,签注培训机构意见,上报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受理;

  5、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受理导游人员年审资料,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年审意见,并于当日送达省局监督管理处年审;

  6、省局监督管理处自收到导游年审资料和受理意见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对导游人员年审送达资料进行数据审核,对符合年审条件的导游IC卡进行年审,上传国家旅游局导游管理系统。

  7、省局监督管理处将通过年审的导游IC卡送达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并通知市(州)旅游局办理领取通过年审的导游IC卡手续。

  8、市(州)旅游局领取通过年审的导游IC卡,并通知导游人员注册机构办理领取通过年审的导游IC卡手续。

  9、导游人员注册单位、机构领取通过年审的导游IC卡,并通知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领取导游IC卡。

  10、省局监督管理处印发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报告,并在甘肃旅游政务网上进行公告。

  五、年审相关问题

  (一)年审结果的运用:

  1、通过年审的导游方可上岗从事导游业务。

  2、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事导游业务。

  3、未通过年审不得上岗从事导游业务。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暂扣导游IC卡3至6个月(已经受到“暂扣导游IC卡3至6个月”处罚的除外)。

  5、连续三年未通过年审的依法注销导游IC卡,并在甘肃旅游政务网上进行公告。

  6、连续三年不参加年审的依法注销导游IC卡,并在甘肃旅游政务网上进行公告。同时,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办理导游IC卡。

  (二)年审中,导游被依法扣分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一次扣分达到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

  2、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3、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

  4、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三)具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之情形,或具有下列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年审,吊销导游IC卡,并予以公告:

  1、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或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或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四)不参加导游人员年审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一年未年审的,自年审工作结束之日起,在市(州)旅游局的指导下,在注册单位、机构的组织下,强化自学三个月,并经年审培训机构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导游IC卡。

  2、连续两年未年审的,自年审工作结束之日起,在市(州)旅游局的指导下,在注册单位、机构的组织下,强化自学六个月,并经年审培训机构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导游IC卡。

  (五)相关事宜的处理

  1、各导游注册单位、机构负责《甘肃省2011年度导游年审培训登记表》基础数据的填报(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州)旅游局进行导游人员年审考评。

  2、省旅游协会导管委、甘肃联合大学导服中心直接对其注册导游人员进行年审考评,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依程序上报省局进行导游人员年审。

  3、导游人员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能参加当年年审的,应当按照年审程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并签注注册单位、机构意见,经市(州)旅游局审查后,与导游年审资料一并上报省局。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能参加当年年审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材料的时间不超过2011年5月31日(年审关网时间)。

  4、年审期间,导游因带团需要不能提交导游IC卡的,市(州)旅游局暂不收回其导游IC卡,可附其注册单位、机构出具的带团证明,先行与带团导游其他年审资料一并上报省局进行书面审核,导游完成带团任务后,可由市(州)旅游局或导游自行前往省局提交导游IC卡进行数据审核。因带团需要由市(州)旅游局或自行提交导游IC卡的时间不超过2012年5月31日(年审关网时间)。

  5、年审过程中所提供的导游人员基本数据发生错误,或与导游人员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时,通知所在市(州)旅游局督促属地注册单位、机构提交导游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校核。经校核,数据无误的,通过年审;数据虚假的,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6、年审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导游IC卡变更手续,因上岗带团等特殊原因需要同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变更应当按照导游人员IC卡变更程序执行,一并提交相关变更资料。

  7、年审期间,因导游IC卡遗失,不能提交导游IC卡的,应按照导游IC卡遗失补证程序一并提交相关遗失补证资料。其中,导游IC卡挂失公告时间未满一个月的,可先行进行年审相关程序,待挂失公告期界满后一并补办新证。导游IC卡挂失声明应在《甘肃日报》或《中国旅游报》进行公告。

  8、年审期间,原则上不办理新的导游IC卡,因上岗带团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办理新的导游IC卡的,应按照导游IC卡首次申请办证或相应程序执行。

  9、年审期间,省外转入导游人员未参加转出省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的,经我省面试合格后,应当参加我省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一并提交年审、办证资料,附转入证明和面试证明原件。

  10、年审期间,省外转入导游人员一年或连续两年未参加转出省导游人员年审的,按照本通知“五、年审相关问题”之第四条执行。

  11、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导游年审。不参加注册单位、机构年审初评和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年审考评。

  12、导游人员管理系统培训模块的运行,以年审培训机构提供的《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情况登记表》为依据进行。

  13、2011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注册持卡导游人员、参加2011年导游人员等级考试取得导游等级资格的注册持卡导游人员,可不参加2011年度导游年审培训。但是,必须参加注册单位、机构的年审初评,接受本年度的年审考评,一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4、各市(州)旅游局按以下要求向省局报送导游人员年审资料:市(州)旅游局年审报告;《市(州)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方案》;导游IC卡;《甘肃省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

  六、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对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是对导游人员执业行为的量化审核,通过年审有利于促进导游人员学习总结和慎独自律意识的增强,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以此推进导游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各市(州)旅游局,导游注册单位、机构要高度重视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把导游人员年审工作作为推进导游服务质量全面提高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切实加强对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旅游局,导游注册单位、机构要成立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安排专门的部门、专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订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客观、公正地考评每一位导游人员。

  3、切实落实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各项任务。各市(州)旅游局要加强对导游注册单位、机构导游人员年审初评工作的领导,督导导游注册单位、机构建立导游年审档案,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工作培训和指导,健全导游人员工作情况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导游人员年审的各项工作。同时,教育导游人员主动服从导游注册单位、机构的管理,自觉执行市(州)旅游局的年审工作计划,积极参加导游人员年审和导游人员年审培训。

  4、切实保障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时间进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市(州)旅游局要严格按照《2011年度导游IC卡年审报送时间安排表》合理安排好本市(州)的年审工作计划。按时上报本市(州)导游人员年审资料(A4纸打印,一并上报《2011年度导游年审培训登记表》电子文档),确保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5、优化培训模式,切实提升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质量。各市(州)旅游局应当积极配合年审培训机构,依据该《通知》精神,优化创新、务实规范、便捷高效的完成此次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水平。

  此通知

  附件:

  1、 #0000ff>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

  2、 #0000ff>2011年度导游IC卡年审报送时间安排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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