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4:02: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第1题:“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第1题:“请根据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在第四卷第1题连续两年同时考查同一命题在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中实属罕见,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
由于目前我国在致力于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使每位法律工作者认识、掌握并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自己的工作,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第一步。当中国的法律工作者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来处理法律事务,那么中国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就为期不远了。因此我国国家司法考试中,重点考察考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掌握和运用就不足为奇了。
而在今年司法考试-大纲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脱离《法理学》编而独立成为单独的一编,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平起平坐”。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和今年大纲中将其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编的种种迹象表明,在今年司法考试第四卷中将极大可能出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身影,望广大考生注意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的复习。
2009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从结构、形式、和内容上看,遵循了稳中有变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登堂入室”,走进了司法考试的“前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问题,往年都是属于法理学的部分。而09年将其单独作为一个专题,重点进行考察。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基本要求三大部分分别设置了三个角度(了解、理解、熟练、并能够运用)。对考生形成了从知识到能力的综合的立体的要求。相信此部分内容是2009年司法考试的出题热点,并很可能再次在第四卷中有所反映。考生对此部分内容一定要格外注意。从这些变化中,提示大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从主观题的题型上面,尤其注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会进入命题人的视野。
形式上:
最有可能采取的题型:A、
简答题(考试-大纲中需要“了解”的内容。如:法治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三个至上的基本含义)
B、材料型的论述题(偏重于“熟悉、运用”的内容。如:依法行政.....)
内容上:
一定要能够很好的熟读教材,使法治理念的基本知识牢记于胸。作为辅助材料大家可以参照考试-大纲提供的线索阅读一下(中央政法委)主持编写并出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鲜活的,建议考生用生活中的问题结合这个知识点来分析,就可以把抽象的政治理论生活化。结合生活中的典型案例来不断分析、总结自己对这些知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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