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法辅导之本国优先权与外国优先权详解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8 02:51: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国优先权与外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适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适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者的区别是:
  1) 适用范围不同。
  2) 时间限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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