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行业网银危机首先是公共安全问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5 17:33: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日前,工商银行就“工行网银受害者联盟集体维权”事件作出正式回应。在客户网络银行资金被盗事件日渐增加,波及更多客户和银行的趋势面前,公众和政府应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高度来应对网络银行出现的危机。

  据报道,今年以来,全国大约有200名工行网络银行用户遭遇资金被盗,波及20多个省份。据了解,类似事件在其他银行也有发生。由于用户和银行之间对相关责任存在截然相反的认识,部分工行客户成立“网银受害者集体维权联盟”并发表声明。据了解,相关诉讼已有一审判决的案例,一审法院倾向支持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围绕网银资金被盗事件及其进展,公众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发表了大量意见。观察这些意见,特别是“维权联盟”以及工行的回应可以发现,对峙双方都希望通过舆论表达责任在对方的观点。通过公开渠道表达自己的立场、引起公众关注和讨论,最终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这样的争论有利于厘清真相,分辨是非,既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可促进社会文明。但是,如果局限于单个事件而激烈对抗,甚至不顾事实基础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则于银行和用户都有害无益,难以达成理性共识的结果,必然导致双输。

  网络银行是伴随互联网应用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生事物,由于交易成本低廉,符合银行和客户双方需求而得以迅速发展。一组可以用来参考网络银行发展状况的数据是,到2005底,中国银行卡发卡量达9.6亿张,银行卡总交易金额达47万亿元人民币,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持卡消费额占当地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到30%以上。

  与此同时,针对银行卡、网络银行等金融新兴业务模式的犯罪也逐渐上升。工商银行发生的网银危机事件,无非是各类基于互联网应用的银行新业务风险相对集中的体现而已。

  客观地看,任何一种金融业务模式都无法绝对规避风险。特别在互联网应用领域内的新业务,由于互联网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以及银行和用户安全意识不足、运用经验缺失等原因,出现一定比例的非系统性风险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即便在相关业务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事实上也无法做到完全规避此类风险的发生。

  这样的背景下,相关业务的风险及其安全保障绝非只是个别金融单位和客户的责任问题,更应该上升到公共安全的层面加以重视和处置。否则,一旦爆发系统性危机,则将极大地损害公众财产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从国家层面,应加快针对相关业务的立法进程。现有法律框架内,网银资金被盗案件的责任认定、损失赔偿以及处置程序等方面尚无严格约定。这种状况下,银行和客户的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相关业务的发展将受到制约。

  从政府层面,则应迅速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力度,用以对相关犯罪的防范、侦察和打击。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犯罪活动急剧增加,其中针对金融业务的犯罪具有极大危害性,政府职能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企业和公民财产安全。

  此外,银行从维护自身信誉和商业利益出发,除了必须从技术层面力保相关业务安全外,还应该加强宣传引导,更广泛深入地倡导安全意识。而使用相关业务的客户也应自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熟悉相关业务的安全知识,严格按照业务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以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无辜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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