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新闻之电信法将交全国人大审议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5 17: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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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产部公布的《信息产业法制工作情况通报》,《电信法》将于下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并且被列为2006年国务院“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这样,《电信法》有可能年内出台。
下月首次审议《电信法》
据悉,《电信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将审议39件法律草案,其中“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共16件,《邮政法(修订草案)》于4月审议,《电信法(草案)》将于8月审议。
同时,电信法被列入2006年国务院“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立法项目”,该重点立法项目共48件,信息产业领域有《电信法》和《邮政法》,其他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反垄断法》、《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值得注意的是,下月是对《电信法》的第一次审议,专家表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审议的一般程序,法律出台一般都要经过三次审议,而走完这个程序至少需要半年时间。依此计算,《电信法》2006年出台的时间十分紧迫,但信产部在规划中称力争年内出台。
要打破广电电信界限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曾针对《电信法》如何修改的问题谈了其几点看法。
一是《电信法》将打破认为割裂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做法,将改变电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互不准入的状况。
二是,《电信法》将规定电信设施的共有、共建等原则,要鼓励企业将空余的电信资源提供给其他的电信经营者使用;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使用要求的,国家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分配的资源。
张穹还透露,《电信法》将放松资费管制,为竞争创造条件。他表示,现在的《电信条例》规定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对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但是,这一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电信事业发展的新需要。
他同时提及了《电信法》体现的原则是:进一步打破垄断,鼓励竞争,要在市场准入、资费管制、互联互通、市场秩序监管等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体现打破垄断、鼓励竞争的原则。
普遍服务将建立
另踞信产部综合规划司钱庭硕副司长透露,《电信法》正在积极的推动过程中,已经从部提交到国务院,已经上到更高一个层次。同时,将会把普遍服务纳入《电信法》,国家的相关部委也在积极地促进普遍服务尽快的建立,希望通过普遍服务法律的建立,使普遍服务这一工作成为一个长效机制的。
他指出,电信业务转型实际上农村通信是一个很大的潜在市场,企业在十五期间通过农村通信越来越看到,农村通信不是一个包袱,是一个很大作为的市场,有了政府的好的管理制度,有的企业积极性,农村通信会更好的发展,普遍服务也会更深入,当然在各个相关部门促进下,普遍服务基金也会尽快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