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1.按规划时限划分按规划时限不同,一般可将规划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短期规划。长期规划年限达10年以上,短期规划年限小于5年,中期规划介于二者之间。我国现阶段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长期规划,它是编制中、短期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的依据。一般而言,中、短期规划多属于过渡性规划,是长期规划的深化和补充&.百考试题&.,是由宏观向微观过渡的规划。
2.按规划范围划分根据规划范围大小,可将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在我国通常按行政区域范围将规划分为全国、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五个层次。在各个层次之间,还可以根据需要,按自然区域范围或经济管理区域范围进行不同层次的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
3.按规划性质划分按规划性质的不同,根据规划地位、作用和服务功能的差异,可将规划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九、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要做到科学、合理、有效、可行,规划人员必须遵守共同的法则和标准,这就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
1.目的性原则所谓目的性原则,就是要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问题,明确不同的规划目的和目标,选择不同的规划方法和技术路线。
2.整体性原则
3.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规划是指规划工作组同工作以外的,将来要执行规划或受规划影响的部门或公众代表广泛交换意见,共同参与规划决策的过程。
4.动态平衡原则.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寻求系统在时间序列上处于不断变动中的平衡状态。
5.逐级控制原则土地利用规划一般应该是自上而下逐级控制进行的。
6.因地制宜原则
7.综合效益原则土地利用是人们按照土地的特性为满足自身的需要而进行的有目的注重效益的活动。这种效益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综合和统一。
8.多方案比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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