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一、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及途径
(一)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在完成编制规划任务之后,能否很好地组织规划的实施,就成为实现规划目标、发挥规划作用的决定性环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内容
例题:我国现阶段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内容要由下述指标体系构成:
A.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
B.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指标
C.生态退耕指标
D.耕地保有量指标
答案:A。B。C。D
(三)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分为国家级、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级(地区、自治州)、县级(县级市、区)。在这四级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单位中,县级为基层计划单位。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前,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主要有:组织调查研究计划期的经济形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制定用地计划的编制方法,统一计划表格形式等有关内容。
我国目前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
1.上报计划建议数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参考基期(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计划期(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数(预报数),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管理和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两类提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计划建议在报国土资源部的同时,应当抄送项目拟使用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应当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
2.下达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编制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于上一年度12月10日前报国务院经批准后下达到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指导它们的计划编制。
3.上报计划修正数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确需调整本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应当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例题:编制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于上一年度[ ]前报国务院
A.12月10日
B.12月20日
C.11月10日
D.11月20日
答案:A.B.C.D.E
分析:编制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于上一年度12月10日前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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