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辅导: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概念09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7 2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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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主要是指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构成方式。按其构成特点可分为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两大类。
(1)纵向体系。城市规划法规文件的纵向体系,是由各级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职权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的法规文件构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府的层面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纵向法规体系相应地也由国家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同级政府制定的规章,一般市、县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组成。
纵向法规体系构成的原则,是下一层次制定的法规文件必须符合上一层次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必须符合国家人大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文件必须符合国家人大和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允许违背上一层次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原则。
(2)横向体系。城市规划法规文件的横向体系,是由基本法(主干法),配套法(辅助法)和相关法组成。基本法是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具有纲领性和原则性的特征,不可能对行政细节作出规定,因而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法来阐明基本法的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相关法是指城市规划领域外,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法规。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框架和现行的城市规划相关法规框架分别建表3-1、表3-2(均不含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