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七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7 22:10: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题:
  《修律上谕》:“现行通商交涉事宜烦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通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分析:
  (1)该段文字反映了清政府修律背景、原则、动机与宗旨,集中反映了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指,在通商交涉事宜繁重的情况下,应该根据时局的变化,参考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仔细研究,妥善拟定,修律务必要采用先进的法律制度,同时要适合国情,维护专制统治和封建伦理纲常,做到有裨治理。
  (3)该段文字说明,清末修律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始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一方面清政府迫于激变的时局,不得不改弦更张,参酌各国法律进行变法修律,同时又固守中国封建制度的内容,维护伦理纲常,这成了清政府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
  (4)清末修律表现出了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这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新的法律法规之中。清末修律是清朝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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