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五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7 22:10: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题:
  《修律上谕》:“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为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立法、行政、司法皆总揽于统治大权,故一言以蔽之,宪法者所以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者也。”
  分析:
  (1)这几段文字体现了《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
  (2)这几段文字的含义是,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永远为正统,并永远为臣民尊重并加以拥护;皇帝的神圣尊严,不能侵犯;君主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力。总之,宪法大纲要巩固君权,同时兼而保护臣民的权利。
  (3)《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宪政运动的起点,也是中国第一个用了“宪法”名义的文件,它是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的开端,同时也伴随着中国宪政观念启蒙运动的兴起,因此,该“宪法”文件的颁行具有一定的意义。
  (4)《钦定宪法大纲》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条文内容上,都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精神。其突出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从本质上看,《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末统治者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而玩弄的政治骗局。《钦定宪法大纲》通过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绝对权力,体现了清朝贵族企图继续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和愿望。
  (5)《钦定宪法大纲》的出笼,实际上是清廷在受到国内外强大的压力下进行的,因此不可能体现民意,也不可能维护臣民的权利,相反却规定了众多的义务,所以它不可能挽救清朝的统治。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相关文章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三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二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一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六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五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四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九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八法律硕士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七法律硕士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