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二十八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7 22:09: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谓告言、詈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绞;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徒三年;供养有缺,徒二年;居父母丧,身自嫁娶、作乐、释服从吉,徒三年;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流二千里;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
  分析:
  (1)该段文字关于唐朝法律对于“不孝”罪的规定。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不孝”罪即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处绞刑;父母尚在而分家析财,另立门户的,处徒刑三年;同居的父母死亡而出嫁娶妻、办喜事,或者脱去丧服,改着吉服,处徒刑三年;闻祖父母、父母死亡而隐匿不发丧,处流刑二千里;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亡的,处徒刑三年。
  (3)不孝罪属于十恶大罪之一,由于这种犯罪直接侵害了封建伦理纲常,危害家庭关系,因此唐朝法律把它列为十恶之一,并予以严惩。从规定上看,该罪处刑较重,最低徒二年,最高是绞刑,可见唐朝法律对该罪处刑的严厉。
  (4)不孝罪的规定,反映了唐朝法律不仅在定罪量刑上区分了情节的轻重,而且体现了“依礼制律,礼法合一”的特点,反映了唐朝法律儒家思想皆“一准乎礼”的特色。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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