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首例计算机病毒敲诈案已告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5 16:58: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日前成功侦破全国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并实施敲诈的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欧阳XX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是先制作计算机病毒程序,乘供人下载资料之机,将其恶意隐藏于系统文档,然后以恢复隐藏数据为名向下载者勒索钱财。
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后,展开侦查,在随后的短短几天内,分局又陆续接到多名事主报案,称电脑中病毒后被敲诈,报案内容如出一辙,均是在“新曦数据库”网站下载企业资料后中招,并被对方以恢复硬盘数据为名敲诈50元至99元不等。经警方调查,多名事主电脑均中了一种新的木马病毒——“敲诈者”,该病毒短期内即发展出7个变种,据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及处理中心反映,至6月29日为止,共接到“敲诈者”病毒感染报告450例,传播范围遍及全国。案件引起了公安部及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广州警方尽快破案。
经过大量细致的侦查工作,专案组民警根据作案者在互联网留下的蛛丝马迹,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刑法》第28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或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按照刑法规定,首位病毒敲诈者虽然事发前只非法获利4000元,但可能最少获五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