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
项目 |
元 |
明 |
清 |
立法指导思想 |
1附会汉法
2分而治之 |
1刑乱国用重典
2 重典治吏 |
1详译明律 参与国治
2尚德缓刑 |
法律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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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则例 |
主要律典 |
《至元新格》
《大元通制》
《元典章》 |
《大明律》
明《大诰》
《大明律集解附例》
《大明会典》 |
1《大清律例》
2《大清律集解附例》
3《大清会典》
(《康熙会典》《雍正会典》
《乾隆会典》《嘉庆会典》
《光绪会典》) |
主要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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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奸党罪
2上言大臣德政罪 交接近侍官员罪
3贪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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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肉刑 |
1死刑:凌迟 枭首示众
2肉刑:墨 刖 膑 宫
3充军
4发遣刑
4枷号
5廷杖 |
1死刑:凌迟 枭首示众 立决 监侯
2肉刑:刺字
3充军
4发遣刑 |
刑罚适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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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间的不平等 僧俗间的不平等
2从重从新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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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内容 |
1买卖契约:
经官给据 先问亲邻 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
2必须定立婚书 |
1土地私有权不受限制 先占原则
2第三人附署:中人 保人
3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
4教令权(惩戒权 送惩权) 主婚权
5独子承祧 奸生子继承权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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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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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规范化,度量衡标准化
2盐、茶、矾官营专卖
3市场管理:市司机构 商事规则
严禁伪冒市司人员
4钱、钞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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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机关 |
刑部 大宗正府 御史台
(枢密院 宣政院 道教所 中政院) |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
地方司法机关 |
1路 2府 3州 4县 |
1省(提刑按察司) 2府 3县 |
1总督(巡抚) 2省按察司 3府 4州县 |
审判制度 |
1 民诉范围扩至致仕官和百姓
2 广泛运用调解
3不加酷刑 |
1控告 劾告
2军民分诉分辖
3三司会审 九卿园审
4十三道监察御史
5廷杖制度
6厂卫干预司法 |
1严禁越诉
2审判回避
3对告诉的限制
4秋审 朝审 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