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复习资料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24 20: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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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法定限制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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