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城市电力规划规范09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24 19: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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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组织 编制并于1999年6月批准颁布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2)有关规定。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内容应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