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参赛资格要求
1、全国范围内具有甲级建筑资质或甲级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境外设计单位应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2、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设计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在以往3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允许联合体参加竞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赛的,应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提交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签订的竞赛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专业内容,联合体成员两方共同承揽同一专业内容,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4、 本次竞赛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当符合报名条件的参赛单位不超过7名(≥4名,
≤7名)时,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即为正式参赛人;当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超过7名时,采用比较择优的方法,确定7名正式参赛单位。
5、 报名时报送以下资料:
① 竞赛申请公函
②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授权书
③ 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证书
④ 企业近年业绩状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⑤ 拟派出人员技术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6、如果参赛单位属下述情况,不得参与竞赛,如已参加竞赛将会被取消获胜资格:
① 已破产或停业清理,或者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
② 已被判决犯有专业行为方面的罪行,或被招标人证明犯有严重专业渎职罪;
③ 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条款履行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款项和履行有关纳税人义务;
④ 提供严重虚假资料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