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自考工作站2009上半年毕业证申办事项的通知自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21 16:06: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位自考生:
根据市教考[2009]36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了确保高教自考毕业证书申办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本次毕业证申办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⒈本次毕业证申办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即考生应到首次办理准考证的助学院校或区县自考工作站办理申办手续,社会考生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申办。
⒉凡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合格的考生。
⒊考试课程审查以新的专业计划为准,剩余的旧专业课可顶替新计划中的必考课或选修课。
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档案材料不齐全、所填表格有漏项;考籍档案中笔记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姓名或出生年月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公安部门证明;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到省考办办理转入手续;规定的实践课程考试未通过;档案信息有错误,无法纠正。
二、申办时间
6月16日至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