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辅导:城市规划的审批和调整修改09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21 14: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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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审批
我国对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1)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城市的大小及其重要性分别报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审批情况如下述。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需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直辖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乡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总体规划报请审批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