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关税概述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8 22:24: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税概述:

  (一)进口关税
  1.含义——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

  2008年我国对配额外进口棉花实行5%—40%滑准税:对滑准税率低于5%的进口棉花,按0.570元/千克征从量税。
  配额外进口完税价格≥11.397元/千克,按0.570元/千克征从量税;
  配额外进口完税价格<11.397元/千克,则按下面公式计算暂定税率:
  Ri=8.686/Pi 2.526%×Pi-1
  Pi--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千克;
  Ri—计算结果换算成暂定关税税率,高于40%时,取40%;
  Ri—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进口关税的种类

  反倾销税——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倾销的判定:①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到我国;②对我国相关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注:1997年3月25日颁布的第一个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特别关税——为抵制外国对本国出口产品的岐视而对原产于该国的进口货物特别征收的一种报复性关税。
  我国目前征收的附加税主要是反倾销税。
  (二)出口关税
  1.含义——指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主要以从价税计征)。
  2.目的——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过渡、无序出口,特别是防止本国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无序出口。
  3.计算公式——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1 出口关税税率
  目前我国海关对鳗鱼苗、铅砂矿、锌砂矿等94种部分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对部分商品临时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或不同阶段实行不同出口暂定税率或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具体内容见教材P257)。
  (三)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关税
  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即《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其它暂准进出境货物
  海关按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暂准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纳税手续,缴纳剩余税款。
  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
  即:一个月≥X>.15天,按一个月计征;
  X≤15天,免予计征。
  计征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
  按月征收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每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1÷60)
  每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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