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级经济法学习第一章复习指导五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8 21: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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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全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一13人组成。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3人以上。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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