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辅导:风景区规划风景资源评价(三)09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6 20: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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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评价指标中,目前使用频率较高和引用较多的是综合评价层的4个指标与项目评价层的17个指标,因子评价层的近50个指标也常被部分选用,指数评价层的数以百计的指标尚处在分解提取筛选之中,其中有部分指标被广泛用于某种景物评价之中。因而,本规范仅提出前三层次的指标,以供评分需要和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的使用。
在景源评价时,评价指标的具体选择及其权重分析,是依据评价对象的特征和评价目标的需求而决定的。
在对风景区或景区评价时,经常使用综合评价层的4个指标,其中,景源价值当是首要指标,其重要度的量化值—权重系数必然会高。有时,仅有综合评价结果尚不足以表达出参评风景区或景区的特征及其差异,这就需要依据评价目标的需求,在景源价值、环境水平、利用条件、规模范围等四个指标中选择其中某个项目评价层指标为补充评价指标。例如,为反映自然山水特征与差异时,可以选择欣赏价值;为强调文物胜迹特征与差异时,可以选择历史价值;为突出规模效益特征与差异时,可以补充容量指标等等。
在对景点或景群评价时,经常在项目评价层的17个指标中选择使用。这时若仍用综合评价层的4个指标,就会显得过分概略或粗糙,虽有可能评出级差,但难以反映其特征,不利于评价结果的描述和表达。景点评价在风景区规划中应用最多,评价指标的选择及其权重分析的可行性方案也较多,重要的是针对评价目标来选择能反映其特征的相关要素指标。
在对景物评价时,经常在因子评价层的近50个指标中选择使用,由于评价目标和景物特征的差异较大,实际中选和使用的指标相对于50个而言仅占较少数量,因人因物而异的灵活性也就越大。
景源评价中所涉及的自然美虽然是客观存在的,而认识它的能力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结果,因而自然美的主观观念总是相对的,这就使得景源评价难以有一个绝对的衡量标准和尺度。所以景源评价标准只能是相对的、比较的和各有特点的。
就国土而言,景源评价可以为有计划的保护和管理景源、制定全国或省、市风景旅游发展计划提供依据;就一个风景区而言,景源评价是分类分级、选点区划、确定性质功能规模、制定规划设计方案的基础。这就需要对景源评价结果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等级划分标准。
本条所列的景源等级划分标准,主要根据景源价值和构景作用及其吸引力范围来确定。其中,一、二、三级景源标准可以与国家多项法规相接或相互协调,四级景源可以适应风景区的结构与布局需要,特级景源可以适应国际习惯及世界遗产保护需求。因而,把景源划分为五级有着广泛的适应、可比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