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之法制史概念全集三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15: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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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吕刑》
西周时吕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有关赎刑的刑书。
注意:它参考了夏朝的赎刑,所以最早规定赎刑制度的是在夏朝。
2.竹刑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在竹简上所著的刑书。竹刑原是邓析私人所编,本无法律效力,后被郑国采用,才产生了法律效力。竹刑比刑鼎便于携带和流传,是新兴地主阶级对法律制度改革的又一成果。
3.杀越人于货
西周的罪名,即杀人而取其货,类似于近世的抢劫杀人罪。
4.六礼
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5.明德慎罚
西周的刑事政策,意思是发扬德教,谨慎刑罚。这个思想最早由周公旦提出,他认为商朝最终灭亡的原因是商纣王不务德,不能得到上天的支持。西周统治者一定要承天命、顺民意,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才能奉天成运。
注意:西周虽然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但并未完全抛弃神权法,因为统治者加强自身修养的目的是“以德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