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信息秘书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11: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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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考试题编辑提示:
报名时间:5月份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5日,11月份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7日。全省3月、7月、9月统一鉴定报名于考前一个月结束。
考试时间:本年度考试共五次,分别在3、5、7、9、11月,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2。
鉴定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的十五个职业;
全省统一鉴定的是:秘书 5-3级、公关员 5-3级、保育员 5-3级、育婴师 5-3级、速录师 5-3级、营养配餐员 4-3级、养老护理员 5-3级、室内装饰设计员 3级、房地产策划师 4-2级、商务策划师 4-2级、采购师 4-2级、营销师 5-3级、电子商务师 4-2级。
鲁劳社函[2008]9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育婴师、保育员、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速录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在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进行(鉴定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二、三)。
二、经劳动保障部同意,我省自2008年3月开始进行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三个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四,鉴定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二、三)。
三、我省已向劳动保障部申请,拟于今年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试验性鉴定。请各市提前做好上述实验性鉴定的准备工作,并按规定选定试点单位,严格资格审查,并于3月25日前上报,由省厅汇总报劳动保障部,待批复后另文下达。
四、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综合评审继续进行,综合评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各省属报名单位应于鉴定笔试、机考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综合评审所需论文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综合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一个月内将综合评审成绩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08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论文题目见附件五)。
五、为满足社会需求,普及心理学知识,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及我省实际,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可由学(院)校按照隶属关系向省厅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三级全国统一鉴定。
六、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各地要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二级以上统一鉴定各市原则上只设一个考点),按照全国统一鉴定的时间要求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见附件六)分别于3月5日、9月10日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审核同意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后,作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承担本地区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务工作,上述考点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并作为全省统一鉴定的考点。
七、2008年统一鉴定成绩一般于考后50天内下发到各报名单位,对于提出异议的考生成绩,各报名单位可于成绩下发后10天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登记表》(见附件七)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并及时下发复核成绩。
八、各地要充分认识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重要意义,把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作为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凡在山东省境内的在校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时,须向鉴定机构提供《学籍注册表》。其他各类人员申请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时,申报条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及工作内容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公章。各报名单位受理鉴定申请时,须复核申报人员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5日,11月份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7日。全省3月、7月、9月统一鉴定报名于考前一个月结束。请各市、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杜绝舞弊行为,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百考试题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