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造价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10:51: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焦人考〔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及驻焦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91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09年10月24日
上午 9:00一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一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5日
上午9:00一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一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四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单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考核推荐,并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市建委标准定额管理站初审后,按新老考生、分级别、专业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附件2),老考生必须填写原档案号,然后到市人事考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省驻焦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负责。报考办法同市直单位。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人交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每张报名表上贴两张)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报考四科的,每人收取考务费95元;获得免考部分科目只考两科者每人收取考务费45元。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9年5月25日至6月5日统一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0月中旬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及考前培训
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和考试培训教材发行工作,统一由省住建厅标准定额站负责。联系电话:0371—66286810 ,66225645。
七、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及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考试时另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报名汇总时,将参加滚动考试的老考生与新考生分别汇总,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也需分别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县市区、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七)报名表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考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考生填写姓名时,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八)坚持政务公开。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九)考试使用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住建厅标准定额站负责。
各县市区及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