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资料:监事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1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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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机制和任期
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规定同样适用于监事。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且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1、 监事的职权:(1)出席监事会,并行使表决权;(2)报酬请求权;(3)签字权;(4)列席董事会的权力,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5)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权。
2、 监事的义务和职责:(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2)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内容;(3)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4)监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监事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监事职责。 百考试题证券站收集
(三)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四)监事会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开股东会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做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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