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西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简章教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9:35: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了充实小学教师队伍,提高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桂政办发[2007]101号和2009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以公开招聘形式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为了做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聘用的人数和职位

  从代课教师中招聘小学教师300人。

  二、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对象和范围

  1、必须是2009年5月31日仍在公办中小学校在职在岗,经县教育局批准聘用、符合任职的学历要求的代课教师。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2、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读前属县教育局聘用的代课教师的,可作为代课教师报考。

  (二)招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没有参加修炼法轮功,没有参加黄赌毒的行为,没有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违反“两会一部”和信用联社借款管理规定问题,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按玉政办发[2005]176号、玉政办[2007]29号和桂政办[2007]101号文件规定,代课教师报名时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

  4、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

  6、计划生育问题按《博白县聘用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界定意见》处理(附后)。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手续: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代课教师聘用证及在岗证明(由所在学校开具)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报考单位所属乡(镇)中心小学(原教辅站)报名,填写《2009年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两份和《报名审查表》一份及交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按玉市价[2006]120号文件规定每人交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合计60元。由所在乡镇派出所对是否有黄赌毒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法轮功”及违法乱纪现象作出证明;由乡镇人口计生办对计生情况作出证明,由乡镇“两金”清理办公室和政府对有关“两会一部”欠款作出证明,报名时如不能一并收齐这些证明,务必于2009年6月15日前收齐上报,封存材料后逾期不再收取。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聘用资格。

  具备有加分条件的,交验有关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证件截止日期2009年5月31日。

  (三)报名时间:2009年6月8日-6月15日。

  (四)报名地点:代课教师在单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原教辅站)报名,然后由中心小学集中收集所有证件原件和有关资料及报名费上送县招考办(人事局)审核确定报名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2009年7月10日。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即原教辅站)派人到县人事局统一领取发放。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基本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市场经济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由县人事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城考试。

  2、笔试时间:2009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公共科目》

  3、笔试地点:考试地点和有关事项注明在《准考证》上。

  (二)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课教师予以加分。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系数为:5年(含以下)每年加0.6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8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1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6分;21年至25年的每年加2分;26年以上每年加2.5分。

  2、学历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

  3、奖励分:对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县级以上职能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县(市)区级加5分,市(地)级加6分,自治区级加7分,国家级加8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的奖励取最高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8分。

  4、职称分:获得中级职称加5分,获得高级职称加6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学校团委书记和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由本人或单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属于边远山区的是该校唯一一名教师的加3分。

  7、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加5分。

  总加分不设最高限制,加分计入总分后再排名。

  加分由县人事、教育和监察部门派人审核确定。

  (三)考核

  根据所公布职位指标数按1:1确定。对被考核的代课教师采取适当方式就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除设定表格(项目)外,根据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对计生、两会一部、信用社借款、法轮功等方面的内容要从严考察。

  考核由县人事、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监察、计生部门配合实施。一般工作由用人单位完成,重点工作由县招考办派人完成。

  五、体检

  考核合格后的人员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2005年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由县人事局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县监察局监督实施。

  六、递补与同分的处理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归侨子女,军、烈属和烈属子女及伤残军人子女优先照顾。没有则按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也相同,则依次以工龄、学历、奖励、职称项的高低、先后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本次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教师,对能进入两个环节的人员都实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对报考人员基本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及其所能加分的内容和分数进行公示。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公示期五天,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地点在各用人单位、县人事局和教育局内。

  八、招聘审批

  为体现择优聘用,有利工作和人文关怀精神。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有编制的前提下,安排在原乡镇原学校工作(即报名时在哪个学校就安排在哪个学校),如果该乡镇超编,则就近安排到其他乡镇任教。对不服从安排不愿上岗的,则作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足。代课教师聘用人员实行1个学期(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县教育局报县人事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为小学教师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检查

  此次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的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此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县人事局0775-8233366,县纪委0775-8234066)。

  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

  200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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