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十一资产评估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9: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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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若干股份组成,股份的单位数额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但无论多少,每股(份)金额必须是相等的。
2.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和转让,但一般不能退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一特征,是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显著标志。
3.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是指财产责任,是针对公司和股东双方而言的,股东以其投资入股财产即所持股份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即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其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