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7: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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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本市建立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试点工作,是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进行。2008年由河东区、北辰区、大港区承担试验任务。在此基础上,今年全市各区县选择1至2所市级重点高中,全面推进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的落实。
根据要求,各区县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将承担试验任务的重点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定向分配到本区县所有的初中学校;定向分配的招生指标,控制在承担试验任务的重点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初中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并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将推荐试验学校填写在相应批次志愿栏首位,试验学校可降10分录取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
目前,全市各区县共选择了20余所市重点中学,投入1000余个招生计划,全面落实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
各区县中招办根据市教委审核批准后的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县招生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县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选拔、公示、监督、诚信制度,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将定向推荐的学校填在志愿栏首位,可同时填报定向推荐学校的计划生、择校生志愿。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但其参加其他学校录取,与未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实行同一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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