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解析(二)监理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7:28: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考核点二1)
1.主要参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至第三十条,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四章第二节(双方权利)、第三节(双方义务、责任)这部分合同条款较多(27条)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监理方的义务、权利、责任
委托人的义务、权利、责任通过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合同对双方义务、权利、责任的规定,参看案例26、27、29
为便于学习掌握,可将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教材有关内容归纳如下。
[监理方](1)义务:①派驻足够人员,报告组织机构、监理规划.②完成合同约定(专用条约)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约定期报告.③认真、勤奋工作,提供相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④保密.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物品,用毕移交.⑥负责合同协调.⑦不参与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活动.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2)权利:①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②对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组织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款审核确认权).③与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事项报告委托人.④施工合同双方对对方的意见要求通过监理,研究、协商确定,以及调解争议(19).⑤指令权(开工、督停、复工要变更)(征得委托人同意).⑥选择总承包人建议权,对分包人的认可权.⑦审核索赔.⑧获得酬金.⑨终止合同对监理合同的权利
(①~⑦为对业务的权利)
(3)责任:①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②履行责任期内约定的义务,因过失使委托人受到损失应赔偿,累计总额≯监理报酬总额(税金之外).③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质量及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对违反第5条(即上述义务③)应承担赔偿责任.④向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由此引起委托人的费用,应给予补偿。
[委托方](1)义务:①支付监理预付款.②协调外部关系,如委托监理方则应付酬.③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监理书面要求做出书面决定.④提供-信息(工程资料)物质(用房、通讯、其他)人员(如有需要,合同中约定)
(2)权利:①授予监理权限,&.百考试题&.对总监认可权.②选定工程承包人及订立合同.③对工程设计的要求认定权,设计变更审批权.④监督控制监理方履行合同-人员监控(更换、职责履行、不法行为损失赔偿)履行合同监控.⑤审查监理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
(3)责任:①履行监理委托合同,违约承担责任.②非监理方原因使监理方因业务工作受损失,可予补偿.③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应补偿因之引起的监理方有关费用支出。
▲对以上内容,主要要求领会实质,能清晰划清责任、权利、义务的归属。
(二)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考核点二2)
1.主要参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三章第一节,《招投标法》第二章,案例30、31.
本考核点在历年考题中曾先后出现3次(占43%)出现的考核内容分别为:①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内容(1999年).②招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实际与招标程序密切相关)(2001年).③招标管理(资格审查)(2003年),故也属本章重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招标方式的类型、特点及其选择——要能结合工程情况选择适宜的招标方式。
(2)招标程序——要求熟悉招标程序的内容及实施顺序,这部分可以和“招标管理”结合起来。监理工程师的招标管理工作大致可分为:①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招标广告).②招标、投标阶段工作.③评标、决标工作。要清楚有关各项工作的内容及目的、要求(例如,组织现场察勘的目的要求.标前会(澄清会)的目的、要求等)
在招标程序中,根据招投标法,有几个问题应注意:①我国招标方法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②邀请招标的被邀请者应不少于3个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③如选择代理机构委托招标时,该机构应具备三个条件,即具有从事该业务的营业场所及资金.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具有符合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人选专家库(从事相同领域工作满8年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水平者)④招标人要修改、澄清招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日15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⑤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招标文件的组成,各文件的目的、用途以及它们的解释权的优先顺序。
(三)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与评标(考核点二3)
1.这部分内容主要参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三章第四节和《招投标法》第三章、第四章有关内容。
在历年考试中这部分内容出现过2次(占29%),其内容分别为:①无标底(综合评分法)评标(2000年考题六).②招标管理(资格审查)(2003年,只考了一个资审标准应当统一与否的概念,专考实质性内容)